
適用對象與啟動時機
收到客戶資料表、增加出口品項,或接續過渡期資料作業時,先核對 CN 編碼、原產地、工廠與進口方。CBAM 正式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開始,舊的季度範本需重新對照正式期要求。
全廠總量與商品資料之間的缺口
能源帳單可支持工廠用量,但還需知道生產了哪些商品、使用哪些前驅物,以及共用製程如何歸屬。上游排放數字也應確認對應工廠、期間與產品,不能只留一個係數而失去來源。
適用要求與角色
制度涵蓋特定水泥、鋼鐵、鋁、肥料、電力與氫商品,應依 CN 編碼及規則確認。50 噸門檻按歐盟進口人一曆年適用商品的累計淨重判斷,電力與氫不適用該豁免;超過門檻時涉及全年適用進口,不只超過的部分。
2026 年進口的首次年度申報與憑證繳交期限為 2027 年 9 月 30 日,憑證銷售自 2027 年 2 月開始。台灣供應端與歐盟授權申報人的資料交付日期,需要另行協調。
採實際排放值時,須確認具相應 CBAM 認可的獨立查證者及涵蓋範圍;採預設值則核對當期版本。商品內含排放與憑證數量不同,後者還涉及免費配額調整及符合條件的已付碳價,商業成本分攤另按交易約定。
Service Process
建議的資料準備流程
用出口品項表確認分類、年度、製造場所及歐盟端資料窗口。
沿製程收集產量、能源及前驅物,指定各欄位的紀錄持有人。
核對單位、期間、係數與分攤,分開追蹤上游缺件及待查證事項。
整理客戶格式、計算版本與證據索引,保留回覆及修正紀錄。
初談資料與可約定成果
準備商品及 CN 編碼、原產地、交易量、製程圖、產量、能源和前驅物紀錄,以及客戶要求。可討論邊界對照、資料缺口、計算檢核與查證準備;正式申報及憑證操作由具資格及授權的責任方辦理。
時程與費用如何評估
商品、生產路徑與工廠數,以及上游資料可取得程度,會影響工時。顧問整理、第三方查證、平台及憑證成本分項處理,客戶補件與查證排程也需預留時間。
FAQ
常見問題
我們出口不到 50 噸,就不必提供資料嗎?
門檻按歐盟進口人全年合計判定,可能包含其他供應商。應與客戶確認其角色及適用情形,並保留交易資料。
產品碳足跡報告可以直接交付嗎?
可重用相關活動量,但須重新對照 CBAM 的商品、邊界與方法,不能將兩種結果直接等同。
台灣供應商一定要購買憑證嗎?
法定購買與繳交由歐盟授權申報人負責;供應商是否分擔成本,取決於商業安排。
原有碳盤查查證機構能承接嗎?
需另外確認其 CBAM 認可與產業範圍,原有 ISO 查證經驗不能直接視為具備相同資格。
官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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