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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 與 FDA 對照評估表

比較歐盟與美國市場要求時,應以產品預期用途、宣稱、技術與風險為起點,分別判定分類與上市途徑。本文依 2026 年 10 月 7 日查核資料整理,提供初步評估架構;歐盟 MDR 與美國 FDA 法規不是一對一互換制度。

下載對照評估表(Markdown 文字版,含來源連結)

1. 基本架構與監管模式

評估項目歐盟 MDR(EU 2017/745)美國 FDA 醫療器材法規備註
監管角色成員國主管機關負責市場監督;需第三方評估的產品由公告機構(NB)執行符合性評估FDA 負責監管,主要由 CDRH、部分由 CBER 管理;部分 510(k) 可用認可第三方審查不能概括為歐盟全由 NB、美國全由 CDRH 直接審查
適用範圍醫療器材、附件及 Annex XVI 特定無醫療目的產品;符合定義的軟體亦可能納入符合法律定義的器材、IVD 與適用軟體;部分軟體功能排除或有特定政策歐盟 IVD 主要適用 IVDR 2017/746,不能直接併入 MDR 比較
法規基礎MDR 條文及附件,包括 Annex I 一般安全與性能要求(GSPR)FD&C Act 與適用 21 CFR;Part 820 現為 QMSR須同時評估產品要求與製造商責任

來源:歐盟法規總覽、FDA 上市前途徑、FDA QMSR。

2. 風險分類

評估項目歐盟 MDR美國 FDA備註
分類架構I、IIa、IIb、III,依 Annex VIII 分類規則判定I、II、III,依產品分類規定、產品代碼及預期用途判定兩地級別不可直接換算
低風險一般 Class I 通常可由製造商自行聲明;無菌、量測功能或可重複使用外科器械須就相關面向有 NB 介入多數 Class I 可豁免 510(k),仍須確認豁免限制與其他義務豁免上市前申請不等於豁免全部法規
中風險IIa、IIb 通常需 NB 介入適用符合性評估Class II 通常採 510(k),另有豁免或其他適用路徑MDR IIb 不等於 FDA 的固定對應級別
高風險Class III 通常有更嚴格的符合性評估及臨床要求Class III 通常需 PMA;部分歷史器材等另有例外不宜寫成全部 Class III 一律同一路徑

來源:MDR 法規本文及 Annex VIII、FDA PMA 說明。

3. 上市途徑與審查模式

評估項目歐盟 MDR美國 FDA備註
核心途徑完成適用符合性評估、EU 符合性聲明與 CE 標示依產品採 510(k)、De Novo、PMA 或適用豁免等510(k) clearance 與 PMA approval 用語及法律效果不同
等同性概念臨床評估可在嚴格條件下援引等同性(equivalence)證據510(k) 判斷與合法上市對照器材的實質等同性不能說 MDR 完全沒有等同性概念,兩者用途也不同
第三方審查依分類及選定途徑確認 NB 介入範圍部分合格 510(k) 可由認可第三方先行審查,再由 FDA 作決定非所有產品都適用第三方方案
技術文件Annex II、III,含風險管理、驗證確效、臨床評估及上市後資料依 510(k)、De Novo 或 PMA 的適用資料要求準備共用證據須逐項確認接受條件
審查時程取決於產品、資料完整度、臨床工作、NB 產能及補件取決於途徑、資料與補件;510(k) 的 90 FDA Days 目標不是 90 個日曆日保證不採通用「12–18 月」或「6–12 月」承諾
成本NB 費用、測試、臨床、QMS、登錄及維護須分列估算官方規費與測試、臨床、顧問、QMS、維護費須分開不能將官方規費與整體開發成本混為一談

來源:MDCG 臨床等同性指引、FDA 第三方審查、510(k) 審查流程。

FDA FY 2027 官方申請費示例

適用期間為 2026-10-01 至 2027-09-30。下列為申請規費,不是完整上市成本;小型企業資格及減免另依官方規定。

申請項目標準規費(美元)小型企業規費(美元)
510(k)28,6537,163
De Novo191,02047,755
PMA636,732159,183

來源:FDA FY 2027 費率。

4. 臨床證據要求

評估項目歐盟 MDR美國 FDA備註
臨床評估依 Article 61 與 Annex XIV 進行臨床評估並記錄 CER;證據程度依產品及適用條件上市途徑及產品特定要求決定臨床資料需求;部分 510(k) 可用非臨床證據支持臨床評估不等於每項產品都須新做臨床試驗
臨床試驗植入及 Class III 通常須臨床試驗,但須檢查法定例外與充分證據條件PMA 須充分有效科學證據;試驗設計依器材與問題決定,不能一概要求 RCT不宜直接判定哪一方全部更嚴
上市後臨床PMCF 持續更新臨床評估;若不適用須提出充分理由可有 PMA 核准條件的上市後研究、§522 監督等適用要求PMCF 不必然等於每項器材都做前瞻性研究
定期更新IIb/III 的 PSUR 至少每年更新;IIa 必要時且至少每兩年更新;Class I 為 PMS reportPMA 有年度報告等義務,其他產品依適用要求PSUR 更新、備查或提交程序須分別判定

來源:MDR Articles 61、85、86 與 Annex XIV、PMCF 計畫指引、FDA PMA 上市後要求。

5. 品質管理系統(QMS)

評估項目歐盟 MDR美國 FDA備註
要求基礎Article 10(9) 要求適當 QMS;使用公告的調和標準可在其涵蓋範圍提供符合性推定Part 820 QMSR 於 2026-02-02 生效,引用 ISO 13485:2016 並保留 FDA 特定要求歐盟不可概括為強制取得 ISO 證書;FDA 也不以持有 ISO 證書取代遵循或查廠
評估與稽查適用時由 NB 評估並監督,主管機關另有監管權限FDA 依風險與適用程序稽查,可有事前通知或無預警情況不宜單憑地區宣稱執法必然更嚴
設計與風險設計、變更、風險管理與技術文件須一致QMSR 下適用設計開發要求與風險管理,另檢查產品及法規例外建立共用流程,再補足兩地差異

來源:歐盟調和標準原則、FDA QMSR、FDA QMSR FAQ。

6. UDI 與追溯

評估項目歐盟 MDR美國 FDA備註
UDI 適用性原則上適用 UDI 制度,但有客製器材等例外及不同標示/直接標記安排標籤、包裝與 GUDID 要求依規則確認,存在例外及替代方案不能寫成無例外的「全類別強制」
資料庫EUDAMED 分模組實施與過渡;須確認器材、角色及登錄期限GUDID 儲存適用器材識別資訊,AccessGUDID 提供公開查詢並非所有資料一律公開
2026 年節點首四個 EUDAMED 模組自 2026-05-28 起強制使用,具體過渡義務另查按 FDA 現行適用規則與政策辦理不將所有 EUDAMED 模組視為同時全面上線

來源:歐盟 EUDAMED 公告、FDA UDI 基礎、FDA UDI 例外。

7. 上市後監督(PMS)

評估項目歐盟 MDR美國 FDA備註
事件通報嚴重事件依類型最遲 2、10 或 15 日等期限通報;另有趨勢報告與安全矯正要求製造商通常於知悉可通報事件後 30 日內報告;特定情況需 5 工作日報告FDA 的 MDR 此處是 Medical Device Reporting,不是歐盟法規縮寫的同一概念
定期報告PMS report/PSUR 依分級與產品要求管理PMA 年報、核准條件及其他適用報告不能概括為美國沒有年度報告
召回與矯正製造商、主管機關及適用 NB 各有角色,包含 FSCA/FSN製造商與 FDA 依召回、矯正及移除規則處理須建立內部決策、通報與成效確認流程

來源:MDR Articles 83–92、FDA 強制通報要求、PMA 上市後要求。

8. 證書效期與變更管理

評估項目歐盟 MDR美國 FDA備註
證書與效期NB 證書依 Article 56 通常最長五年,須持續符合並接受適用監督;一般自我聲明 Class I 並非都有 NB 證書510(k) clearance 不是固定效期的 CE 型證書;上市責任、變更及其他法規義務持續存在不以「永久有效」暗示可永遠不維護
變更判定依產品、QMS、證書及符合性評估途徑,判斷 NB 通知或核准與其他文件更新510(k) 器材依變更是否可能顯著影響安全有效或用途判定;PMA 另有 supplement/notice/年報規則不將所有變更套用固定輕、中、重大三級
變更紀錄保留評估依據、驗證確效及更新的技術/臨床文件保留新申請或無須新申請的判定依據及設計、風險證據FDA 510(k) 與 PMA 產品須分開判斷

來源:MDR Articles 52、56 與符合性評估附件、FDA 510(k) 說明與變更入口、FDA PMA 變更要求。

9. 網路安全與軟體器材

評估項目歐盟 MDR美國 FDA備註
設計與風險Annex I 的軟體、資訊安全與風險要求,搭配適用 MDCG 指引適用 cyber device 須符合 FD&C Act §524B,並考量資安指南不能概括為美國只有自願性建議
上市前文件依產品整理資安需求、威脅與風險、驗證確效、使用資訊適用時提供弱點管理計畫、更新修補流程與軟體物料清單(SBOM)法定要求與指南建議須分開理解
持續監控PMS、風險管理及適用的警戒通報,評估資安訊號是否涉及安全與性能上市後弱點監控、修補與適用的事件/矯正通報義務不是每件資安事件都自動構成相同通報義務

來源:歐盟 MDCG 指引入口、FDA 醫療器材資安指南、FDA 資安指南全文與 §524B 說明。

整體評估結論

  • **先分別判定,再整合共用證據。**兩地分類、路徑及臨床要求不同,不能用等級或證書直接互換。
  • **上市後工作須在上市前規劃。**QMS、臨床更新、UDI、事件通報及資安監控均可能影響長期成本。
  • **市場順序依產品決定。**是否先做 FDA 510(k),應先確認存在合適對照器材與適用路徑,再衡量商業市場、資料差距及時間;並非所有產品都適合。
  • **美國資料不會自動被歐盟接受。**須逐項確認預期用途、族群、技術、臨床品質與資料存取條件,才能判斷能否支持 CER 或 PMCF。

本表供初步差距分析使用。個別產品應以適用的現行法規、正式公告及主管機關/公告機構意見完成判定;費率與制度節點均已標示資料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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