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已徵求 116 年度資源循環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申請截止為 2026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5 時。116 年是計畫年度,送件發生在前一年的 2026 年。企業若準備申請商轉開發型,應同時確認已有的技術成果、可投入的資金,以及計畫期間要完成的驗證工作。環境部徵件消息
資格與資金要一起評估
公告列出的產業申請者包括國內依法登記的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及公司,也包括依廢棄物清理法取得登記或許可的機構。環境部補助公告
手冊另要求產業申請者非銀行拒絕往來戶、最近一年度淨值為正,並排除外國營利事業在臺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及陸資企業。商轉開發型須有初步可行性分析,並提出既有實驗成果及佐證。以下經費限制亦適用於此類型。申請手冊內頁第 2、3、6 頁
| 項目 | 手冊規定 |
|---|---|
| 年度補助上限 | 每年度每案新臺幣 250 萬元 |
| 各項補助比例 | 不超過該項目金額的 50% |
| 年度自籌款 | 至少等於年度補助款,且不超過申請截止日前的實收資本額 |
因此,申請金額應由實際工作及財務條件推算,不能先把上限當成可取得的收入。各項費用是否可編列,還要查閱手冊的經費基準,資格符合也不代表必然核准。
把現有成果整理成可以驗證的計畫
以下為提案準備建議,並非額外的官方申請門檻。企業可以先將資料分成三份:既有試驗紀錄、下一階段的驗證方法,以及對應工作項目的預算。
例如再生材料應用案,既有紀錄可說明材料來源、批次與測試條件;下一階段則交代預定在哪種產品或製程驗證、比較什麼品質指標,以及由誰保管原始結果。若尚未取得客戶測試同意或場域配合,也應列出待確認事項,避免把合作意向寫成已具備的執行條件。
預算可逐項連回這些工作:哪筆用於製樣、哪筆用於檢測、由誰執行,以及何時付款。財務人員據此確認自籌能力,技術人員才能知道經費是否足以完成預定驗證。
送件前有一項文件差異需要釐清
依目前手冊,申請需先完成 BAF 系統填報,下載經費明細表並備妥書面資料。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以送達指定地點的時間為準。手冊內頁第 9 頁列計畫書一式 6 份,第 10 頁卻寫 10 份;實際份數應向服務窗口確認。申請手冊內頁第 9、10、13 頁
建議提早詢問資料份數與送件安排,並保留回覆。官方諮詢電話為 02-2586-5000 分機 661;受理狀態及後續更正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環境部聯絡資訊
資料查核:2026 年 9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