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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行為準則範例|誠信經營政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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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政策撰寫範例,供企業依自身營運範圍與制度配置調整,並非凱騰國際現行政策或制度執行聲明。
範例中的公司、集團、董事會、子公司及專責單位均為示例稱呼,使用前應依組織實際情況與適用法令確認。
發布日期:2026-10-02
(版本:V1.0|政策範例,可供永續報告書「誠信經營」章節撰寫參考)
備註:本文件為對外揭露之政策聲明,完整內部作業程序、風險評估表、通報表單等內部管控文件,不對外揭露。
參考依據: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FATF《Suggested Best Practices for Banks to Combat Trade Based Money Laundering》貿易型洗錢防制最佳實務、金管會相關規範。
永續官網政策頁開頭簡介
本公司恪守誠信經營之核心價值,建置完備洗錢防制管理體系,防範集團全球供應鏈、跨境貿易、跨國資金往來遭利用作為洗錢、資助恐怖活動及資助武器擴散之媒介。本《洗錢行為準則》為集團對外揭露之政策聲明,參考 FATF 貿易型洗錢防制最佳實務與國內洗錢防制相關法令,明定集團洗錢防制核心原則、組織職責、交易對象審查、風險監控與通報機制,落實企業誠信治理與永續經營承諾。
1. 目的
為落實集團誠信經營與企業社會責任,防制洗錢、資助恐怖活動及資助武器擴散,因應全球貿易與跨國供應鏈營運之潛在風險,避免集團營運流程遭濫用作為洗錢媒介。依據本公司跨國貿易、跨境貨款收付等營運特性,建立洗錢防制管理政策,辨識、評估並持續管控貿易型洗錢(TBML)相關風險,維護集團商譽與永續穩健發展。
本準則揭示集團洗錢防制之基礎承諾,規範董事、經理人、全體員工、合作供應商與客戶應遵循之基本原則。
2. 適用範圍
本準則適用本公司及其國內外子公司、受集團管控之關係企業。
適用對象包含董事、經理人、全體員工,以及與本集團進行商業往來之客戶、供應商、代理商、合作夥伴;適用交易包含國內外採購、產品銷售、跨境貿易、三角貿易、委外合作、跨境資金收付等商業交易。
3. 名詞定義
3.1 洗錢: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性質、所在地、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使其轉換為表面合法財物之行為。
3.2 貿易型洗錢(TBML):利用商業貿易交易,透過虛報貨品價格、數量、品項、偽造貿易單據、不當三角貿易安排等方式,移轉犯罪所得或隱匿資金來源。
3.3 資助恐怖活動:提供或募集財物,供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執行恐怖相關活動。
3.4 資助武器擴散:提供財物支援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之研發、製造、取得。
3.5 客戶/供應商盡職調查(CDD):於建立商業關係及交易過程中,辨識與驗證交易對象身分、營運背景、最終受益所有人,評估洗錢相關風險。
3.6 強化盡職調查(EDD):針對高風險交易對象或高風險交易,執行更嚴謹之身分驗證、背景審查與交易合理性查核。
3.7 政治人物(PEP):國內外重要政治人物及其家屬、密切關係人。
4. 組織與權責
4.1 董事會
負責核定本洗錢行為準則,監督洗錢防制風險管理架構之有效性,定期審閱洗錢防制風險相關報告,將洗錢防制納入集團誠信治理監督範疇。
4.2 高階管理階層
指派洗錢防制專責主管,統籌本準則執行,配置充足資源,確保客戶盡職調查、交易風險監控、內部通報、教育訓練等機制落地,並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狀況。
4.3 洗錢防制專責單位(法務/風險管理)
- 維護本準則,依國內法令、國際 FATF 貿易洗錢最佳實務,定期檢討更新政策內容;
- 推動客戶與供應商風險分級管理,審查可疑交易,受理內部通報,依法令執行外部申報;
- 辦理洗錢防制教育訓練,留存相關紀錄;
- 配合內部稽核、外部查核及主管機關檢查作業。
4.4 業務、採購團隊
於交易前端執行交易對象盡職調查,確認交易背景與商業合理性;察覺異常交易跡象時,依內部流程進行通報。
4.5 財務團隊
執行資金收付審核,比對資金流向與貿易文件一致性,監控跨境資金異常流動,發現可疑情形通報洗錢防制專責單位。
4.6 稽核單位
獨立檢查洗錢防制制度執行有效性,定期稽核盡職調查、交易監控、文件保存等作業,追蹤缺失改善,確保洗錢防制機制持續有效運作。
5. 客戶及供應商盡職調查
5.1 建立商業關係前,執行基礎盡職調查,辨識並驗證交易對象身分、營業項目、營運地點及最終受益所有人資訊。
5.2 遇高風險情形,包含交易對象位於制裁/高風險國家、為政治人物、三角貿易、資金流與貨物流不一致、交易模式異常等,啟動強化盡職調查。
5.3 商業往來期間持續更新交易對象資訊,當資訊發生重大變動時,重新評估風險等級。
5.4 執行制裁名單、恐怖分子名單篩檢,禁止與受制裁對象建立或持續商業往來。
6. 貿易交易風險辨識與監控
本公司參考 FATF 貿易型洗錢最佳實務,針對全球供應鏈交易建立風險辨識機制,重點關注高風險態樣:
- 商業文件(合約、發票、裝箱單、提單)內容不一致、貨品描述模糊、貨價明顯異常;
- 三角貿易下貨物流與資金流路徑不匹配,且無合理商業理由;
- 交易對象要求變更收款帳戶至無關第三方帳戶;
- 交易規模與客戶/供應商營業規模明顯不符。
本集團建立交易監控機制,針對跨境交易、第三方收付等高風險交易進行審核,系統警示案件由專責單位人工複核,留存審查紀錄。
7. 可疑交易通報與申報
全體員工如發現交易有合理懷疑涉及洗錢、資恐或資助武器擴散,不論金額大小,應依內部程序向洗錢防制專責單位通報,不得私下告知交易對象。
洗錢防制專責單位收到通報後展開調查,經評估屬可疑交易時,依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並完整留存調查及申報紀錄。
8. 交易紀錄與文件保存
交易對象身分資料、商業合約、發票、物流憑證、資金收付憑證、內部審查與通報紀錄等資料,依法令要求保存至少 5 年,確保資料可隨時調閱以供查核。
9. 教育訓練
集團持續推動洗錢防制教育訓練,納入誠信經營訓練體系:新進人員納入基礎洗錢防制課程;在職員工每年安排訓練;業務、採購、財務、關務等高風險崗位,加強貿易型洗錢案例與風險辨識訓練。
10. 風險評估與內部稽核
每年執行集團整體洗錢防制風險評估,涵蓋交易對象風險、國家/地區風險、產品與交易風險,重點評估跨境貿易、三角貿易風險。
內部稽核定期檢查本政策執行狀況,針對缺失擬定改善計畫並追蹤閉環。當法令、國際規範更新或集團營運模式重大變動時,重新檢討本準則。
11. 保密與懲戒
洗錢防制通報、調查、申報資訊屬機密,知悉人員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外洩露。
員工若有故意隱瞞可疑交易、協助偽造貿易文件、洩露申報資訊或拒絕配合調查等情事,依公司人事規章懲處;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2. 附則
12.1 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12.2 本準則未盡事宜,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主管機關規定及 FATF 貿易洗錢防制最佳實務辦理。
12.3 本文件為公開版政策聲明;完整內部作業程序、風險評估表、通報表單等內部管控文件,不公開揭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