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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指引

反洗钱行为准则范例|诚信经营政策参考

本文为政策撰写范例,供企业根据自身经营范围与制度配置调整,并非 Captain International 现行政策或制度执行声明。

本文为政策撰写范例,供企业根据自身经营范围与制度配置调整,并非 Captain International 现行政策或制度执行声明。

范例中的公司、集团、董事会、子公司及专责单位均为示例称呼,使用前应结合组织实际情况及适用法律确认。

发布日期:2026-10-02

版本:V1.0|政策范例,可供撰写可持续发展报告“诚信经营”章节时参考。

备注:本文件为对外披露的政策声明。完整的内部作业程序、风险评估表、通报表单等内部控制文件不对外披露。

参考依据:《洗钱防制法》《资恐防制法》、FATF《银行打击贸易型洗钱建议最佳实践》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

可持续发展官网政策页开篇简介

本公司恪守诚信经营的核心价值,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管理体系,防止集团全球供应链、跨境贸易及跨国资金往来被利用为洗钱、资助恐怖活动或资助武器扩散的媒介。本《反洗钱行为准则》是集团对外披露的政策声明,参考 FATF 贸易型洗钱防制最佳实践及国内相关法律,明确集团反洗钱的核心原则、组织职责、交易对象审查、风险监测和通报机制,以落实诚信治理与可持续经营承诺。

1. 目的

为落实集团诚信经营与企业社会责任,本准则旨在防止洗钱、资助恐怖活动及资助武器扩散,应对全球贸易及跨国供应链运营的潜在风险,避免集团运营流程被滥用为洗钱媒介。结合本公司的跨国贸易、跨境货款收付等经营特点,建立反洗钱管理政策,识别、评估并持续控制贸易型洗钱(TBML)风险,维护集团声誉与可持续稳健发展。

本准则明确集团反洗钱的基本承诺,以及董事、经理人、全体员工、合作供应商和客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境内外子公司、由集团控制的关联企业。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经理人、全体员工,以及与集团开展业务往来的客户、供应商、代理商和合作伙伴。适用交易包括境内外采购、产品销售、跨境贸易、三角贸易、外包合作及跨境资金收付等商业交易。

3. 名词定义

3.1 **洗钱:**掩饰或隐匿特定犯罪所得的来源、性质、所在地、所有权或其他权利,或将其转换为表面合法财物的行为。

3.2 **贸易型洗钱(TBML):**利用商业贸易交易转移犯罪所得或隐匿资金来源,例如虚报货品价格、数量或品项,伪造贸易单据,或安排不当的三角贸易。

3.3 **资助恐怖活动:**提供或募集财物,供恐怖组织、恐怖分子或恐怖活动使用。

3.4 **资助武器扩散:**提供财物以支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研发、制造或取得。

3.5 **客户/供应商尽职调查(CDD):**建立商业关系或开展交易时,识别并验证交易对象身份、经营背景及最终受益所有人,并评估相关洗钱风险。

3.6 **强化尽职调查(EDD):**针对高风险交易对象或交易,执行更严格的身份验证、背景审查及交易合理性核查。

3.7 **政治公众人物(PEP):**境内外重要政治人物及其家属、密切关系人。

4. 组织与职责

4.1 董事会

负责批准本准则,监督集团反洗钱风险管理架构的有效性,定期审阅反洗钱风险报告,并将反洗钱纳入集团诚信治理监督范围。

4.2 高级管理层

指派反洗钱专责主管,统筹准则执行,配置充足资源,确保尽职调查、交易风险监测、内部通报和教育培训机制落地,并向董事会报告风险情况。

4.3 反洗钱专责单位(法务/风险管理)

  • 维护本准则,根据国内法律及国际 FATF 贸易型洗钱最佳实践定期检讨和更新政策。
  • 推动客户与供应商风险分级,审查可疑交易、受理内部通报,并依法向外部申报。
  • 开展反洗钱教育培训并保存相关记录。
  • 配合内部审计、外部核查及主管机关检查。

4.4 业务与采购团队

在交易前端开展交易对象尽职调查,确认交易背景与商业合理性;发现异常迹象时,依内部流程通报。

4.5 财务团队

审核资金收付,比对资金流向与贸易文件是否一致,监测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并将疑似情况报告给反洗钱专责单位。

4.6 审计单位

独立检查反洗钱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定期审计尽职调查、交易监测及文件保存等作业,跟进缺失整改,确保机制持续有效运行。

5. 客户与供应商尽职调查

5.1 建立商业关系前,应开展基础尽职调查,识别并验证交易对象身份、经营项目、经营地点及最终受益所有人信息。

5.2 出现高风险情形时启动强化尽职调查,包括交易对象位于制裁或高风险国家/地区、涉及政治公众人物、三角贸易、资金流与货物流不一致、交易模式异常等。

5.3 在业务往来期间持续更新交易对象信息;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重新评估风险等级。

5.4 筛查适用的制裁名单和恐怖分子名单,禁止与受制裁对象建立或继续商业往来。

6. 贸易交易风险识别与监测

本公司参考 FATF 贸易型洗钱最佳实践,为全球供应链交易建立风险识别机制,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迹象:

  •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商业文件内容不一致;货品描述含糊;或货价明显异常。
  • 三角贸易中的货物流与资金流路径不匹配,且缺乏合理商业理由。
  • 交易对象要求将收款账户变更为无关第三方账户。
  • 交易规模明显不符合客户或供应商的经营规模。

集团建立交易监测机制,审核跨境交易及第三方收付款等高风险交易。系统警示案件由专责单位人工复核,并保存审查记录。

7. 可疑交易通报与申报

任何员工如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涉及洗钱、资助恐怖活动或资助武器扩散,无论金额大小,均应依内部程序向反洗钱专责单位通报,不得私下告知交易对象。

专责单位收到通报后开展调查;经评估认定属于可疑交易时,依法向主管机关申报,并完整保存调查与申报记录。

8. 交易记录与文件保存

交易对象身份资料、商业合同、发票、物流凭证、资金收付凭证、内部审查及通报记录等,依法律要求至少保存五年;如适用法律要求更长期限,则从其规定。资料应可随时调阅以供核查。

9. 教育培训

集团持续推动反洗钱培训,并纳入诚信经营培训体系:新员工参加基础反洗钱课程;在职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业务、采购、财务、关务等高风险岗位加强贸易型洗钱案例与风险识别培训。

10. 风险评估与内部审计

集团每年开展整体反洗钱风险评估,涵盖交易对象、国家/地区、产品及交易风险,并重点评估跨境贸易与三角贸易风险。

内部审计定期检查政策执行情况,针对缺失制定改善计划并跟踪至闭环。法律、国际规范更新或集团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检讨本准则。

11. 保密与纪律处分

反洗钱通报、调查和申报信息均属机密,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员工故意隐瞒可疑交易、协助伪造贸易文件、泄露申报信息或拒绝配合调查的,依公司人事规章处分;涉及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2. 附则

12.1 本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12.2 本准则未尽事宜,依《洗钱防制法》《资恐防制法》、主管机关规定及 FATF 贸易型洗钱最佳实践办理。

12.3 本文件为公开版政策声明。完整内部作业程序、风险评估表、通报表单等内部控制文件不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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