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性评估帮助企业识别价值链活动、设定透明的盘查边界,并安排数据收集和减排工作的优先顺序。理解要求时,应区分最终版标准、历史草案和企业自行采用的管理方法。
一、定位与目的
范围三包含 15 类活动,但并非每家公司都实际涉及所有类别。例如,没有特许经营业务的企业可能没有第 14 类排放。“不适用”与排除一项实际存在的活动,是不同的判断。
最终版标准 §6.2 要求核算标准定义的全部范围三排放,并披露和说明任何排除。§6.3 进一步要求排除不得损害盘查的相关性,尤其不能遗漏预计会对范围三总排放作出重大贡献的活动。
完整性并不意味着为不存在的活动强行估算,也不意味着只挑容易取得数据的类别。稳妥做法是:全面识别 15 类 → 判断最低边界及适用性 → 量化排放 → 说明不适用或排除事项 → 持续改善数据质量。
美国 EPA 的范围三盘查指南可作为实务流程参考;正式符合性仍应依据 GHG Protocol 标准正文的边界和披露要求判断。
来源:GHG Protocol 最终版全文、官方最低与可选边界 FAQ、EPA 盘查指南。
二、官方依据与版本区分
| 版本/位置 | 主题 | 使用方式 |
|---|---|---|
| 2011 最终版 §6.2 | 边界要求 | 全部范围三排放的边界要求及排除事项披露义务 |
| 2011 最终版 §6.3、Table 6.1 | 披露并说明排除;相关性准则 | 判断排除是否合理,并检查七项相关性准则 |
| 2011 最终版 Box 6.2 | 影响力 | 区分排放归属与减排影响力 |
| 2011 最终版 §7.1 | 数据收集优先顺序 | 通过初步估算及其他准则安排活动优先级 |
| 2009 年 11 月草案 §5.2、§5.3、§5.3.1 | 规模、其他相关性准则与影响力 | 仅用于历史演进比较;不是最终版现行章节或门槛 |
2009 年 11 月草案曾提出核算合计至少占预计范围三排放 80% 的主要来源,并注明该门槛仍待实地测试结果确认。最终版没有保留这一通用数字,因此不能据此认定覆盖 80% 就符合标准。
三、相关性准则总览
七项准则与历史草案对照
| 准则 | 2009 年草案 | 2011 最终版 Table 6.1 | 实务判断重点 |
|---|---|---|---|
| 规模 Size | §5.2 曾提出暂定的累计 80% 门槛 | 活动是否显著贡献于预计范围三总排放 | 通过估算识别高排放活动;最终版没有通用的 80% 排除门槛 |
| 影响力 Influence | 企业可自行实施或影响的潜在减排 | 保留此准则 | 是否能通过采购、设计、合约或供应链管理推动减排 |
| 风险 Risk | 财务、法规、供应链、诉讼和声誉等风险 | 保留此准则 | 是否影响成本、合规、客户、供货或声誉 |
| 利害关系人 Stakeholders | 关键利害关系人认为重要 | 保留此准则 | 客户、供应商、投资者或公民社会的关注 |
| 外包 Outsourcing | 行业通常由企业内部执行、但由本企业外包的活动 | 保留此准则 | 活动外包后是否改变了账面边界,但仍与企业业务紧密相关 |
| 行业指南 Sector guidance | 可纳入企业或行业的补充准则 | 单独列示 | 适用行业指南识别的重要活动 |
| 其他 Other | 企业或行业自行补充的准则 | 保留此准则 | 说明企业自订条件、依据及一致性 |
**数据可得性不是 Table 6.1 中独立的第八项准则。**它会影响数据收集方法和改善计划;不能仅因数据难以取得,就把重大活动判为不相关。
版本演进说明,不能用草案中的单一百分比替代最终版的完整性、最低边界和多项准则要求。对这一政策取舍的解释属于分析,不应写成官方已确认的制定理由。
四、影响力原则:不能只看排放量
历史草案 §5.3.1 曾明确讨论:除大型排放源外,企业也应优先报告能够施加影响并实现减排的活动,即使其排放量低于草案的规模门槛。
最终版通过 Table 6.1、Box 6.2 和 §7.1说明影响力与优先顺序。企业没有营运控制权,不代表相关排放与企业无关;反过来,影响力有限本身也不足以作为排除排放的理由。
将影响力转化为行动
| 活动 | 可采取的行动(实务示例) |
|---|---|
| 采购商品与服务:供应商营运 | 与供应商合作提升能效、评估低碳供应商,并在合约中设定减排和数据要求 |
| 采购商品与服务:上游生命周期 | 替代高碳原料,并要求一级供应商收集更上游的数据 |
| 运输与配送 | 评估就近采购、运输方式转换、装载率和路线效率 |
| 营运产生的废弃物 | 源头减废、再利用、适当回收,并评估实际处理方式的排放 |
| 员工通勤 | 鼓励公共交通、提供接驳、推动共乘,并评估适当的远程办公安排 |
规划行动时也要检查排放是否转移到价值链其他环节。例如,远程办公可能减少通勤排放,但也可能改变员工居家用能。
五、执行流程:识别、估算、改善
以下三步是便于执行的流程整理,并非替代标准正文。
| 步骤 | 工作内容 | 应保存的记录 |
|---|---|---|
| Step 1 识别与评估 | 跨部门对照 15 类别、最低边界和七项准则;必要时粗估规模 | 活动清单、适用性、纳入/不适用/排除的判断及理由 |
| Step 2 估算与量化 | 按类别选择燃料、距离、重量、支出或供应商特定数据等方法 | 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年度、假设、方法和不确定性 |
| Step 3 检讨与改善 | 定期检视新增活动、边界变更和数据质量,优先改善重大热点 | 缺口清单、负责人、改善时程及必要的重新计算计划 |
初步估算可采用行业平均值、EEIO、替代数据或合理粗估,帮助安排数据收集优先级。正式盘查也可使用适当的二次数据;并非每项数据都必须升级为直接实测。重点是方法适当、质量透明,并持续改善重大排放热点。
**不要把“从 5 类扩展到 12 类”当成固定进度目标。**类别数量取决于实际活动。第一年就应全面检视 15 类,不可任意把已知重大排放推迟到之后年度。
来源:最终版 §7.1、§7.3、§7.6、EPA 盘查指南。
六、常见实务误区
- **以类别数量证明完整性。**应逐类说明实际活动和边界。不存在的活动不必强行估算,但不能因数据收集不便而遗漏已存在的排放。
- **只看规模,忽略其他准则。**排放较小但风险高、利害关系人关注或具有减排机会的活动,也值得优先管理。
- **认为外包后排放就消失。**外包可能改变排放的范围归属,但仍须检查相关范围三类别。
- **评估一次后不再复核。**新产品、并购、外包、供应链变化和数据改善都可能影响判断及基准年的可比性。
- **把支出法当成唯一依据,或断言它不能用于正式盘查。**支出法可用于筛选,也适用于部分类别;还须考虑价格、币别、排放因子的代表性和用途。
- **把历史 80% 数字或目标覆盖率 67% 当成盘查门槛。**两者来自不同文件,用途不同,不可混用。
七、台湾实务应用建议
1. 热点排序不等于排除
企业可将“优先改善累计占估算排放 80% 的数据”作为内部资源安排示例,但须注明这是内部管理方法,并继续检视其他活动、最低边界和七项准则。不要称其为 GHG Protocol 现行门槛。
2. 将判断过程形成文件
建立“15 类别 × 七项准则 × 判断结果 × 排除理由”工作底稿,并附初估和支持证据。
| 工作底稿栏位 | 建议记录内容 |
|---|---|
| 类别与活动 | 类别编号、活动说明、上游/下游位置 |
| 组织与最低边界 | 合并方式、控制权、必要及可选排放 |
| 七项准则 | 各项评估依据和证据,避免只打勾而不说明 |
| 初步规模估算 | 估算排放量、占比、方法和不确定性 |
| 判断结果 | 纳入、不适用或排除,并分别说明理由 |
| 数据与改善 | 数据来源、因子版本、负责人和改善时程 |
| 复核 | 复核日期、批准人及年度变更记录 |
3. 另行确认 SBTi 目标边界
依据 Corporate Near-Term Criteria V5.3.1,当范围三排放占总排放 40% 或以上时,须将范围三纳入近期目标;相关目标合计至少覆盖范围三排放的 67%,并依准则处理排除事项。这是目标设定规则,不能替代完整盘查。实际应用时须确认适用的准则版本和行业要求。
来源:SBTi 准则。
4. 将影响力纳入减排治理
为企业有管理杠杆的类别安排采购、研发和营运责任。制造业可先检视 C1 采购商品,以及适用时的 C11 售出产品使用阶段;仍应以企业自身数据确认热点,避免直接套用行业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