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版本:4|原文件发布日期:2026 年 3 月|本文更新:2026 年 10 月 14 日
版本提醒
本文根据提供的 V4 中文稿整理申请准备事项,并非 SBTi 官方中文译本。目前官方检查表下载链接已更新为 V4.1(2026 年 7 月),该版本调整了绝对减排方法及 2030 目标年的建议。正式申请时,请以当前有效的标准、平台选项和官方文件为准;不要把本文所列的历史 V4 减排率直接用于现行计算。
下载现行官方检查表(目前为 V4.1,英文 PDF)
关于 SBTi Services
SBTi Services Limited 是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的全资子公司,为独立法人,负责审查和验证企业、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的气候目标。标准制定与目标验证由不同组织角色负责。申请者应先准备温室气体清单,按照适用方法制定目标,再提交验证服务审查。
目标通过验证不表示减排成果已经实现。企业仍须落实减碳行动、跟踪进度并公开相关信息。
使用说明
- 本文用于整理申请资料,不能取代专业判断、现行标准或正式验证。
- 官方文件的知识产权和服务条款仍归发布机构所有;本文提供内容摘要和原始来源链接。
- 申请须通过 SBTi Services 验证平台提交,不能以邮件发送本文代替线上申请。
- 提供稿中的“NT C”表示近期目标准则代码,“NZ C”表示净零目标准则代码。必填字段及现行编号请以平台和《中小企业准则评估指标》为准。
一、申请资料的四个部分
| 部分 | 提交前检查事项 |
|---|---|
| 注册信息 | 法定名称、组织类型、联系人,以及目前的中小企业路径资格;不能只根据历史员工人数门槛判断。 |
| 服务选择 | 新增或更新近期目标、净零目标、组合方案或维持型目标,并确认各选项的前提条件。 |
| 排放概况 | 组织边界、温室气体、排放量、活动数据、排放系数、排除比例和减排措施。 |
| 合同与付款 | 发票资料、地址、付款主体、采购订单、费用减免和服务条款。 |
中小企业也可选择一般企业验证路径;如选择该路径,应按对应要求准备资料。
二、V4 的四种目标选项
| 选项 | V4 准备方向 | 重点检查 |
|---|---|---|
| 1. 新增或更新近期减排目标 | 对范围 1、2 设定绝对减排目标,并承诺衡量和减少范围 3 排放。 | V4 目标期间为提交日起 5–10 年;基准年不得早于 2015 年;范围 1、2 使用同一基准年。 |
| 2. 仅设定净零目标 | 适用于已有符合条件的核准近期目标,或有能力在 5–10 年内实现净零的中小企业。 | V4 减排雄心为 90%–100%;长期目标最迟不超过 2050 年;检查基准年一致性和剩余排放中和安排。 |
| 3. 近期与净零组合目标 | 同时准备选项 1 和长期净零目标所需信息。 | V4 列出的净零基准年为 2015–2025 年;同一范围的近期及长期目标共用基准年;长期目标最迟为 2050 年。 |
| 4. 新增近期维持型目标 | 根据范围 1、2 是否存在排放,选择适用的目标类别。 | 如排放为零,应说明原因和维持计划;采用适用的目标用语,不要自行认定可以豁免。 |
目标年可采用日历年或财政年度;如采用财政年度,应记录完整的起始及结束日期。V4.1 新增了 2030 目标年的建议及相关期间例外,实际可选年份应重新核对现行版本。
三、V4 范围 1、2 历史最低减排率
以下保留所提供稿件中的 V4 数值,仅供历史参考。V4.1 已调整 2021 年及之后基准年的数值,因此本表不能作为现行申请的计算表。
| 基准年/目标年 | 2030 | 2031 | 2032 | 2033 | 2034 | 2035 |
|---|---|---|---|---|---|---|
| 2015 | 63.0% | 67.2% | 71.4% | 75.6% | 79.8% | 84.0% |
| 2016 | 58.8% | 63.0% | 67.2% | 71.4% | 75.6% | 79.8% |
| 2017 | 54.6% | 58.8% | 63.0% | 67.2% | 71.4% | 75.6% |
| 2018 | 50.4% | 54.6% | 58.8% | 63.0% | 67.2% | 71.4% |
| 2019 | 46.2% | 50.4% | 54.6% | 58.8% | 63.0% | 67.2% |
| 2020–2025(V4) | 42.0% | 46.2% | 50.4% | 54.6% | 58.8% | 63.0% |
目标文字应明确列出基准年、目标年、适用范围和减排比例;正式英文承诺文本应以平台模板为准。近期目标也须承诺衡量和减少范围 3 排放。“近期目标路径可能不要求提交完整范围 3 数值”并不代表可以忽略范围 3。
四、通用盘查与承诺检查
- 盘查须遵循 GHG Protocol,并覆盖七种温室气体:CO₂、CH₄、N₂O、HFCs、PFCs、SF₆ 和 NF₃。若排除某种气体,应说明气体名称和原因。
- 范围 1 与范围 2 的排除排放合计不得超过 5%;须量化并披露排除量及目标覆盖比例。
- 组织边界可选择运营控制、财务控制或股权比例法;盘查和目标应采用一致的边界方法。
- 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评估是否重新计算盘查及目标;至少每五年审查目标,并确认是否需要重新验证。
- 按要求公开已验证目标。V4 列明核准后六个月内公开,以及每年披露排放数据和目标进度的承诺。
- 碳信用和避免排放不得计入近期或长期目标的实际减排成果。净零剩余排放的中和须另行确认符合永久碳移除要求。
- 说明企业经营活动、产品与服务、信息披露平台及减排措施。
五、各范围数据准备
| 范围 | 数量与来源 | 管理与佐证 |
|---|---|---|
| 范围 1 | 基准年总量,以及固定燃烧、移动燃烧、逸散和工艺排放;注明排放系数来源。 | 说明主要活动、排除量和目标覆盖率;如排放为零,说明原因及维持零排放的计划。 |
| 范围 2 | 位置法排放量、外购电力、热能和冷能;若采用市场法追踪,也须提供市场法排放量。 | 说明方法选择的一致性、再生能源工具的质量、未来采购安排及减排措施。 |
| 范围 3(净零路径) | 所选年度总量、类别、活动及排除量;V4 的排除比例上限为 10%。 | 说明减排措施,并分别披露减排进度、剩余排放中和及价值链之外的行动。 |
如平台要求,可补充盘查报告、顾问报告和再生能源凭证。凭证的使用须符合市场法质量要求,不能用于减少位置法或其他范围的排放。
六、合同与付款检查
| 项目 | 准备内容 |
|---|---|
| 发票抬头 | 企业法定名称;付款主体与申请主体不同,则说明双方关系。 |
| 税务资料与地址 | 税号或统一编号(如有),以及合同和发票地址。 |
| 采购资料 | 采购订单编号、发票备注及其他需求(如有)。 |
| 费用减免 | 在注册阶段确认资格并提出申请;不要假设之后仍可补申请。 |
| 条款 | 确认付款主体并同意现行服务条款。申请费用减免的企业也须填写相关信息。 |
七、版本历史与提交前确认
| 版本 | 提供资料/官方记录的发布日期 | 主要变更 |
|---|---|---|
| V1 | 2023 年 4 月 | 首版,采用当时的独立性和员工人数门槛。 |
| V2 | 2023 年 12 月 14 日 | 更新中小企业资格问题、服务费和费用减免门槛。 |
| V3 | 2024 年 10 月 | 更新格式、范围 1/2 问题和目标选项。 |
| V4 | 2026 年 3 月 | 更新资格与净零参考、基准年和目标年选项,以及合同付款章节。 |
| V4.1(现行官方链接) | 2026 年 7 月 | 更新绝对减排方法及 2030 目标年建议。 |
提交前请依次确认:路径资格 → 当前文件版本 → 基准年与目标年 → 雄心度计算 → 盘查完整性 → 合同与付款 → 平台提交。
